关于报备实验室危险化学品购买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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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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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凡计划在2019年上半年购买危险化学品的学院,请于2019年3月29日前,将本学院2019年上半年的危险化学品购买计划报国资处实验室管理科进行备案。按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购买危险化学品必须依规定向公安机关取得购买资质,向有危险化学品销售资质的单位进行购买,并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承运。报备内容包括:计划购买的危险化学品名称、数量、购买时间、购买人。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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