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公開
明府字〔2023〕18號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關于佛山市高明區明西路擴建項目用地范圍地上附著物
的征收補償決定
征收人: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
住所地:佛山市高明區荷城街道文匯路6號
法定代表人:姜岳新
被征收人:黃細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高明區明西路擴建工程項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授)〔2022〕147號]的規定,本府決定對佛山市高明區明西路擴建工程項目用地范圍的土地、地上附著物實施征收,并依法公布了《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關于高明區明西路擴建工程項目土地征收預公告》(明預征告〔2022〕36號)和《佛山市高明區明西路擴建工程項目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明預征告〔2022〕52號以下簡稱“征地方案”)、《佛山市高明區明西路擴建工程項目建設用地征地公告》[佛(明)征告〔2022〕17號]。征地方案確定的征收實施單位為佛山市高明區荷城街道辦事處。
經查,被征收人位于佛山市高明區荷城街道西黃村的地上附著物(以下簡稱“被征收地上物”),屬于本次征地的征收范圍。經廣東啟恒土地房地產資產評估規劃咨詢有限公司依法評估,被征收地上物于2022年7月25日的價值為人民幣231643元。征地公告和征地方案公布后,征收實施單位多次與被征收人協商,雙方未能在規定期限內達成補償協議,現征地方案規定的簽約期限已過。
本府認為,本項目征地符合法定條件、程序規范、補償方案合法合理。為維護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和《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本府依法作出征地補償決定如下:
一、被征收地上物的補償
?。ㄒ唬┭a償金額
根據征地方案和廣東啟恒土地房地產資產評估規劃咨詢有限公司的評估意見,對被征收人的補償金額為:
1.被征收地上物搬遷補償總金額為人民幣231643元;
2.征地獎勵:被征收人不符合征地方案規定的獎勵情形,不予獎勵。
以上已確定的征地補償合計人民幣231643元(大寫:貳拾叁萬壹仟陸佰肆拾叁元整)。
?。ǘ┍徽魇杖瞬慌浜险{查、測量、評估情形的補償
因被征收人不配合征收實施單位組織的被征收地上物調查、測量和評估等工作,導致部分應予補償的青苗或地上附著物等暫時無法補償的,由征收實施單位在具備調查條件后,再行組織調查、測量和評估,并依據征地方案予以補償。
二、補償款項支付
被征收人應在本決定生效后十日內向征收實施單位(佛山市高明區荷城街道辦事處,聯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區荷城街道泰華路318號,聯系人:李先生,聯系電話:0757-88982987)提供接受補償款項給付的銀行賬號等資料、辦理補償款領取手續;被征收人提供銀行賬號等資料后,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應在一個月內支付貨幣補償款。被征收人逾期不領取補償款的,征收實施單位將專戶存儲全部補償款,也可在六個月內依法辦理公證提存后,即視為相關款項已經支付。
三、搬遷與交付
被征收人須自本決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搬遷完畢,將被征收土地交付給征收實施單位。
被征收人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佛山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或訴訟期間不影響本決定的執行。
附件:資產評估報告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
2023年7月6日
政策解讀:《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關于作出佛山市高明區明西路擴建工程項目用地范圍地上附著物補償決定》政策解讀